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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博取款非常快参加职业技能大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2-09-21   浏览次数:1667







闽交院教202212



关于印发《亚博取款非常快

参加职业技能大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馆、中心)、处(部、室):

为进一步规范和鼓励学校师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充分展示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和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形成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的良好氛围,推动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对《亚博取款非常快参加职业技能大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闽交院教〔2013109号)进行修订,经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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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职业技能大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和鼓励学校师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充分展示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和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形成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的良好氛围,推动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学实际,特对《亚博取款非常快参加职业技能大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闽交院教〔2013109号)进行修订。

  1. 适用范围与职责

适用于学师生参加或承办与专业教学相关的职业技能大赛的管理与奖励。由教务处负责协调、管理、考核、奖励、学分与课程成绩认定等工作,并按《亚博取款非常快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规定(修订)》组织二级学院制订赛教融合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预算申报、赛项承办、赛项组织、备赛训练、奖励申报、学分与课程成绩认定申请等工作。

、大赛分类

职业技能大赛分为五类,详见表1。

1  职业技能大赛分类一览表

序号

赛事名称

类别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

A

2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牵头并有4个(含4个)以上部委共同主办的技能大赛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的国家一类赛

B

3

各部委主办的技能大赛

C

4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福建省选拔赛;

  2. 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福建省总工会)牵头并有4个(含4个)以上厅委共同主办的技能大赛;

  3. 入选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大赛榜单内大赛项目。

D

5

各厅委主办的技能大赛

E


备注

1.大赛级别以参赛通知文件的发文单位为依据;

2.凡未设立大赛现。约乃妥髌返姆绞街苯尤范ɑ窠钡燃兜娜,其级别自动下降一级;

3.行业影响力大但不在上述表中赛项,其级别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

4.大赛级别认定存在疑义时,提交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

  1. 各级各类技能大赛组织与管理

  1. 课程级职业技能大赛

1、二级学院要做好职业技能大赛赛项成果资源转化工作,将职业技能大赛与教学有机融合,按要求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将大赛项目融入课程体系,推进课赛融合,使职业技能大赛覆盖每个专业、每位教师及学生,切实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2、二级学院要从课程教学入手,融入大赛的理念,将各级各类技能大赛内容提炼转化为相关课程教学内容,以赛促学,以赛促改,建立常态化的技能大赛制度。

3、课程级技能赛事原则上由任课教师组织,在课程教学活动中实施,任课教师要根据职业岗位技能要求变化和企业实际需求,不断充实、更新课程级技能赛项内容与标准。课程级技能赛事要求授课班级全员参加,以赛代考或将取得的成绩作为课程成绩的一部分。

  1. 院级职业技能大赛

1、二级学院每年应组织一次院级技能大赛,检验教学质量,促进专业教学改革与创新,同时选拔参加校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相关赛项的集训选手。

2、院级职业技能大赛一般应结合专业特点和课程设置设计25 个赛项,赛项的设置应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开发,制定符合专业(群)岗位职业能力要求的科学、合理的赛项标准及规则。

  1. 校级职业技能大赛

1、校级职业技能大赛每年组织一次。学校成立校级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组委会成员由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安全保卫处、团委和数据中心负责人组成,组委会负责审议校级职业技能大赛赛项及相关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由其代章),办公室在组委会领导下负责大赛的组织协调工作,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赛项的具体承办工作。

2、二级学院依据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充分吸收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相关赛项成果,结合学院专业设置、实践教学条件及当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设置的相关赛项,提出校级职业技能大赛赛项设置意见报教务处。

3、教务处编制院级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明确赛项比赛规程、确定裁判、提出参赛选手和报名要求、确定赛项比赛时间和地点、确定成绩认定和表彰奖励方式、明确组织经费、提出校企合作要求等,并组织承办二级学院实施。

  1. 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

1、参赛工作流程(教育主管(政府)部门主办)


2、大赛组织

1)教育主管(政府)部门主办的技能大赛

 ①收到上级下发的大赛通知后,教务处将下达相关通知及赛项明细给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根据开设专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参赛项目至教务处。原则上有开设相关专业的项目必须组织学生参赛,一个项目有两个以上二级学院报名的,由学校进行统筹安排。

 ②二级学院根据学校最终确定的参赛项目,及时安排优秀老师作为相关项目负责人及指导教师,组成比赛指导团队,具体负责相关赛项组织、训练事宜。

 ③赛项指导教师接到指导任务后,第一时间下载查阅、研读竞赛规程,科学制订训练指导计划,结合院级、校级比赛结果,选定相关赛项集训学生。同时认真制订赛项组织经费使用计划。参赛集训学生名单、训练指导计划、组织经费使用计划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④二级学院负责组织集训学生资格审查,学生记过及以上处分或3门课程不及格的,不得参加集训及竞赛,有特殊情况的要参加集训或竞赛的,须上报教务处进行审批。资格审查需要教务处、学生处配合的,由二级学院提出申请,教务处、学生处配合完成。

 ⑤学校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具体赛项(包括参赛选手、指导教师)由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根据省赛相关赛项成绩和国赛分配名额等确定。

 ⑥二级学院负责本部门比赛项目训练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教务处对学生训练情况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

 ⑦二级学院、相关赛项指导教师负责参赛、集训学生的安全管理(包含比赛过程)。

2)其他各级各类技能大赛

 ①收到相关各级各类技能大赛通知后,二级学院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组织参加。

 ②二级学院确定参赛后,填写参赛申请报教务处审核定级、学校分管领导审批。经审批后,安排优秀老师作为相关项目负责人及指导教师,组成竞赛指导团队,具体负责相关赛项组织、训练事宜。

 ③赛项指导教师接到指导任务后,第一时间下载查阅、研读比赛规程,科学制订训练指导计划,结合院级、校级比赛结果,选定相关赛项集训学生。参赛集训学生名单、训练指导计划、组织经费使用计划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④二级学院负责组织集训学生资格审查,学生记过及以上处分或3门课程不及格的,不得参加集训与参赛,有特殊情况的要参加集训或参赛的,须上报教务处进行审批。资格审查需要教务处、学生处配合的,由二级学院提出申请,教务处、学生处配合完成。

 ⑤二级学院负责训练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及参赛、集训学生的安全管理(包含比赛过程)。

3、大赛承办

1)教育主管(政府)部门主办的技能大赛

上级大赛组委会发布赛项承办申请后,教务处将通知下发到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专业建设、仪器设备及场地等情况,结合学院实际进行综合评估,如需要申请赛项承办,可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大赛赛项承办申请表》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大赛组委会发布的申报承办的要求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承办条件的赛项,教务处进行汇总上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批准后,由教务处将申报承办的相关材料报大赛组委会。经大赛组委会批准同意,教务处牵头负责统筹安排,二级学院按大赛组委会要求制定具体承办方案组织实施。

2)其他各级各类技能大赛

二级学院拟承办校级以上非教育主管(政府)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赛项),由二级学院提出承办申请,经教务处审查,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承办二级学院与主办单位对接并组织实施。

四、以学校名义参加大赛获奖的奖励

参赛学生按照《表2 职业技能大赛奖励一览表》实施奖励,参赛(或指导)教师按当年学院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执行。

2 职业技能大赛奖励一览表

序号

赛事类别与获奖级别名称

项目总金额(元)

1

A类大赛金牌/银牌/铜牌/4-5/6-10

80000/60000/30000/15000/10000

2

B类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60000/30000/15000

3

C类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15000/10000/5000

4

D类大赛金牌或一等奖/D类大赛银牌或二等奖/D类大赛铜牌或三等奖

10000/5000/2000

5

E类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5000/2000/1000

备注

  1. 上述奖励金额为项目团体赛总奖金,B类(含B类)大赛以上总奖金不分团体赛及个人赛,C类以下(含C类)大赛个人赛奖励按团体赛总奖金的50%执行;

  2. 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且入围国赛的项目奖励金额提高至1.2倍;

  3. 不限参赛队伍数量(或人数)的赛项奖励进行总额限制:团体赛总奖金原则上不超过3倍最高奖励,个人赛总奖金原则上不超过6倍最高奖励;

  4. E类技能大赛赛项下降一级时,其奖励金额按50%执行。

(一)同一项目大赛既有团体奖又有个人奖的,从高计奖,不重复计奖;团体项目的奖金由各项目负责人统一协调分配。

(二)获奖项目的参赛(或指导)教师在学院的“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师资培养”、“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评定;获奖项目的参赛学生在“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先”、“三好学生评选”、“士官选送”等方面按照程序予以优先推荐评选。

五、学分与课程成绩认定

1、代表学校参加A类职业技能大赛获前10名的,或代表学校参加B类职业技能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按8学分计入学生毕业总学分,可冲抵专业任选课和公共选修课学分。

2、代表学校参加C类职业技能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按4学分计入学生毕业总学分,可冲抵专业任选课和公共选修课学分。

3、代表学校参加D、E类职业技能大赛获三等奖以上奖项的,按2学分计入学生毕业总学分,可冲抵专业任选课和公共选修课学分。

4、代表学校参加A类职业技能大赛,获金牌、银牌铜牌、4-5名、6-10名的选手,其本学期所修课程成绩分别按30、25、20、16分予以加分,考查课程的单科成绩最高为优秀。需停课集训的,参赛选手(含集训学生)在大赛当学期的课程成绩,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向教务处申报,考试各课程成绩按85分核计,考查各课程成绩按“优秀”核计;获金牌的学生各课程成绩认定为100分,获银牌、铜牌的学生各课程成绩认定为97分,获4-5名的学生各课程成绩认定为93分,获6-10的学生各课程成绩认定为90分。

5、代表学校参加B类职业技能大赛,获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其本学期所修课程成绩分别按25、20、16分予以加分,加分后考试课程的单科成绩最高分以97分为限,考查课程的单科成绩最高为优秀。需停课集训的,参赛选手(含集训学生)在大赛当学期的课程成绩,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向教务处申报,考试各课程成绩按85分核计,考查各课程成绩按“优秀”核计;获一等奖的学生各课程成绩认定为97分,获二等奖的学生各课程成绩认定为93分,获三等奖的学生各课程成绩认定为90分。

6、代表学校参加C类职业技能大赛,获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其本学期所修课程成绩分别按20、16、13分予以加分,加分后考试课程的单科成绩最高分以97分为限,考查课程的单科成绩最高为优秀。需停课集训的,参赛选手(含集训学生)在大赛当学期的课程成绩,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向教务处申报,考试各课程成绩按85分核计,考查各课程成绩按“优秀”核计;获一等奖的学生各课程成绩认定为93分,获二等奖的学生各课程成绩认定为90分,获三等奖的学生各课程成绩认定为85分。

7、代表学校参加D类职业技能大赛,获金牌或一等奖、银牌或二等奖、铜牌或三等奖的选手,其本学期所修课程成绩分别按16、13、10分予以加分,加分后考试课程的单科成绩最高分以95分为限,考查课程的单科成绩最高为优秀。需停课集训的,参赛选手(含集训学生)在大赛当学期的课程成绩,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向教务处申报,考试各课程成绩按80分核计,考查各课程成绩按“良好”核计;获金牌或一等奖的学生各课程成绩认定为90分,获银牌或二等奖的学生各课程成绩认定为85分,获铜牌或三等奖的学生各课程成绩认定为82分。

8、代表学校参加E类职业技能大赛,获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其本学期所修课程成绩分别按13、10、8分予以加分,加分后考试课程的单科成绩最高分以95分为限,考查课程的单科成绩最高为优秀。需停课集训的,参赛选手(含集训学生)在大赛当学期的课程成绩,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向教务处申报,考试各课程成绩按80分核计,考查各课程成绩按“良好”核计;获一等奖的学生各课程成绩认定为85分,获二等奖的学生各课程成绩认定为82分,获三等奖的学生各课程成绩认定为80分。

9、代表学校参加E类职业技能大赛赛项下降一级时,参赛选手本学期所修课程成绩分别按8、6、4分予以加分,加分后考试课程的单科成绩最高分以95分为限,考查课程的单科成绩最高为良好。需停课集训的,参赛选手(含集训学生)在大赛当学期的课程成绩,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向教务处申报,考试各课程成绩按75分核计,考查各课程成绩按“中”核计;获一等奖的学生各课程成绩认定为80分,获二等奖的学生各课程成绩认定为78分,获三等奖的学生各课程成绩认定为75分。

10、参加集训但未参赛的学生,由指导老师根据学生集训情况,按相应大赛类别的优秀奖进行成绩与学分认定。

六、参加大赛的申报与批准

1、教务处依据学校的统一部署,代表学校向二级学院下达参加或承办教育主管(政府)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D类以上大赛)的教学任务,二级学院负责做好参加或承办职业技能大赛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

2、二级学院必须创造条件积极参加由教育主管(政府)部门举办的与专业相关的各项职业技能大赛。

3、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应有助于促进人才培养水平的提高,二级学院(专业)应以职业技能大赛为平台,主动适应产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将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融入课程体系,加大课程体系改革与调整力度,推进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模式的改革。

4、参加教育主管(政府)部门举办的技能大赛(D类以上),确因实际需要到外地参加集训的,或带学生参加说明会的,或带学生去观摩比赛的,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执行。

5、参加教育主管(政府)部门举办的技能大赛(D类以上),参赛师生(含工作人员、观摩学生)的意外保险由二级学院统一购买,出差五定单由各参赛二级学院按学校规定办理。

7、根据教学需要,各二级学院直接参加或承办的其他各级各类大赛,由二级学院于决定参加或承办前向教务处申报,经教务处审查,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按本管理规定实施奖励;未经教务处审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的项目,不按本规定实施奖励。

8、本奖励办法适用于举办单位针对某一领域的高职院校师生的职业技能大赛活动,不包括群众性的文化类、文娱类、体育类及思政类大赛。

9、以学校名义组队参加教育主管(政府)部门举办的技能大赛项目的获奖团体或个人,所获得奖杯、奖状、奖牌、锦旗等须交学院收藏。

七、奖励的实施与审批

1、经审定批准的职业技能大赛项目,按本规定实施奖励。

2、师生以学校名义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的经费,纳入各二级学院年度经费预算。获奖师生的奖金发放,由二级学院造册申报,按经费管理办法审批后在二级学院年度经费预算中开支。

3、学生以学校名义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学分和课程成绩认定,由二级学院申报,经教务处审核、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予以认定,记入学业成绩。

八、本办法由颁布之日起实施,原《亚博取款非常快参加职业技能大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闽交院教2013109)同时废止。

九、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送:院领导

亚博取款非常快党政办公室20229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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